央行去年發(fā)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已于7月1日正式實施,自此,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機構將對客戶進行實名制管理、對賬戶實行分類管理。多家相關機構此前也已經啟動了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的相關工作。

  不過近日,有律師發(fā)帖稱已經實名舉報微信支付業(yè)務涉嫌違規(guī),稱其“沒有按照網絡支付和反恐方面的法規(guī)監(jiān)管要求,對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并根據實名認證的充分程度進行分類管理,限制不同的支付交易類型和金額等”。

  對于以上舉報中所質疑的相關問題,截至發(fā)稿,《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暫未獲得騰訊方面的相關回應。

  事實上,從7月1日央行上述《辦法》實施開始,關于實名制認證和賬戶分類、限額的情況,就已經引發(fā)了廣泛的關注。

  律師為何會舉報微信支付?其他主要支付機構的網絡支付,對央行新規(guī)落實的情況究竟如何?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律師一紙舉報五類違規(guī)

  7月10日,上海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專業(yè)律師王豫甲通過新浪微博發(fā)布文件稱,實名舉報微信支付,并且已經向央行和中國支付清算協(xié)會提交了書面行政舉報書。

  王豫甲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因為職業(yè)原因,在平時使用的過程中發(fā)現了微信存在這方面的問題,所以對微信支付進行了實名舉報。

  王豫甲在舉報材料中稱,微信支付存有五類典型的違規(guī)行為,1、未依法安排客戶簽訂支付服務協(xié)議;2、未依法對支付賬戶進行實名認證;3、處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類型和金額限制;4、可能在不具備豁免條件下,為不同客戶的銀行賬戶與支付賬戶之間轉賬;5、安全驗證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額準許交易金額。

  按照央行此前發(fā)布的《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并且要求對個人支付賬戶進行分類管理,根據驗證信息的完善程度將賬戶種類分為三類。

  具體來說,Ⅰ類賬戶只需要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比如聯(lián)網核查居民身份證信息,身份驗證簡單快捷,但是額度較低,為1000元。Ⅱ類和Ⅲ類賬戶的客戶實名驗證強度相對較高,因此具有較高的交易限額。Ⅱ類賬戶的余額支付額度為10萬元/年,III類賬戶則為20萬元/年。該規(guī)定要求在7月1日開始實施。

  王豫甲在材料中稱,其親測時發(fā)現,開通微信和微信支付均不需要實名注冊。對于未經身份認證或雖經身份認證但程度不充分的個人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均允許使用支付賬戶功能,起碼賦予I類賬戶待遇,甚至越級賦予III類賬戶待遇?!?/p>

  ●實名制落實情況參差不齊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了解,關于實名認證的相關工作,包括微信支付等在內的多家相關機構,在此前幾個月都已開始推進,并且發(fā)布了相關提示。

  比如微信支付在6月30日還發(fā)布文章《七個問題,帶你了解微信支付實名認證》來引導客戶實名認證。

  該文章中表示,按照央行的規(guī)定,從功能和限額方面將賬戶分為Ⅰ類、Ⅱ類、Ⅲ類;這三類支付賬戶分別要滿足至少1個、至少3個、至少5個驗證方式,用戶可以在收到微信支付的實名引導提示后,對應補充與支付賬戶同名的個人信息進行驗證,“實名認證的主要方法為添加銀行卡、驗證姓名、身份證號,微信支付還會提供手機號驗證等多種渠道幫助用戶進行實名認證。”

  支付寶在此前也多次發(fā)布消息提示客戶進行實名認證,并且表示“如果沒有實名,賬戶不能接受來自他人的轉賬、打賞、紅包等款項?!?/p>

  不過在具體的實名認證操作上,各家機構卻不盡相同。

  以微信支付為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測試發(fā)現,用未綁定銀行卡也未驗證身份證信息的微信號,可以完成小額的轉賬以及收發(fā)紅包。

  同為騰訊旗下的QQ錢包,記者同樣發(fā)現,在未實名認證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小額的轉賬和紅包收發(fā)。

  而在進行實名認證時,QQ錢包只需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就能成功認證,并沒有相關環(huán)節(jié)來驗證上述信息是否為用戶本人。記者進一步測試發(fā)現,QQ錢包在綁定銀行卡的環(huán)節(jié),才需要驗證銀行卡的預留手機號,進行交叉驗證。

  百度錢包方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百度金融了解到,百度錢包在實名認證的時候,用戶需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信息,驗證手機號、設置支付密碼,并且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如果是新用戶,在進行上述操作后,則需添加銀行卡并通過驗證。

  京東金融相關人士則透露,進行實名認證的用戶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證、手機號、銀行卡號等四項個人基本信息,并進行進一步的身份驗證,才可完成實名認證,京東各平臺會提供相應提示引導用戶操作。

  除了實名認證之外,賬戶分類管理也是《辦法》中的重點要求之一。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fā)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家支付機構對用戶分類管理的信息并不明顯。用戶能看到的個人信息也不盡相同,有的有提示,有的則沒有。

  如支付寶界面上,有明顯提示“當前支付額度20萬元/年”,還有剩余額度的提醒。微信支付和其他不少支付機構,界面上則沒有發(fā)現類似的個人用戶相關信息。(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