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咨詢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通過服務前臺、現(xiàn)場咨詢、業(yè)務宣傳手冊等渠道和方式負責向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提供有關信息咨詢服務。

貸款咨詢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3、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程序。

4、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情況。

5、公積金貸款經(jīng)辦機構的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6、提供《邯鄲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受理申請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專人或受委托銀行專人負責對借款申請人所遞交的申請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審查合格的資料傳遞給中心信貸員進行初審。

申請資料審查不合格的,經(jīng)辦人員提出明確意見并退還申請資料,待符合貸款條件或資料完善后,借款申請人可重新提出申請。

完整的貸款資料應包括:申請表2份、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預付款發(fā)票復印件3份、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3份、戶口復印件3份、結婚證復印件2份。

三、審查、審批

1、初審

初審內容主要包括:

(1)審查借款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2)審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是否有還貸能力。

(3)抵押物的真實性。

(4)申請人繳交公積金情況。

2、復審

中心二處審查復核資料的完整性和初審意見的合理性,簽署審查意見。

3、審批

中心主任、主管主任分別根據(jù)二處報送資料,對借款申請進行終審。

三、簽訂合同

委辦銀行通知借款人到銀行簽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所購住房能夠抵押或用他處現(xiàn)房抵押的簽訂《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購住房不能抵押又找不到他處現(xiàn)房做抵押的此時可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質押”或擔保公司做階段性擔保。

四、辦理抵押

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購房合同》、預付款發(fā)票、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到“房產(chǎn)交易中心抵押登記窗口”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抵押登記落實后,借款人持《放款通知書》、《房屋他項權證》原件、復印件1份到銀行放款。

五、銀行放款

貸款銀行見到中心的《放款通知書》后,將借款劃轉到售房單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