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孫立昊洋 通訊員 呂華耕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以幫助辦理貸款為噱頭而進行電信詐騙的案件。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通過多種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尋找急需用錢之人,在明知自己無辦理貸款能力的情況下,宣稱可以幫助對方快速申請低息貸款。
被告在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手機號、銀行卡等個人信息后,偽造貸款審核通過憑證,獲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以收取開戶費、手續(xù)費、服務(wù)費等名目,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4200余元。
未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幫助貸款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詐騙罪。鑒于其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且已退賠違法所得等情節(jié),最終,依法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電信網(wǎng)絡(luò)詐騙分子往往會通過非法渠道,獲取被害人家庭、購物、出行等信息以取得信任,并利用被害人追求方便、急需用錢等心理騙取財產(chǎn)。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護好個人身份證、銀行卡等信息,辦理借款、貸款要選擇正規(guī)渠道,不要被“免費”“快速辦理”等字眼沖昏頭腦,謹防上當受騙。
來源: 法治日報——法制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