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與配偶公積金賬戶之和大于2萬元的按以下公式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15倍×繳存時間系數(shù)(累計繳存時間≥36個月的,時間系數(shù)為1.2;累計繳存時間<36個月的,時間系數(shù)為1)。夫妻共同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65萬,個人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

借款人與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小于2萬的:

(1)賬戶余額合計<5000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5000元≤賬戶余額合計<1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5萬元;

(3)1萬元≤賬戶余額合計<2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