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發(fā)布

集體租賃住房可申請抵押貸款

土地承租人可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集體租賃住房統(tǒng)一納入佛山市房屋租賃交易監(jiān)管服務平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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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租賃房建設有新辦法!6月19日,《佛山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發(fā)布并征求意見!《意見稿》有何亮點?一起來看↓

項目類型多樣

《意見稿》提出,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可分為三種類型:

新建集體租賃住房

配建集體租賃住房

城中村存量集體租賃住房

土地供應方式上,可村集體自建,也可通過出讓、租賃、聯營入股等多種方式引入社會主體參與,土地使用年限不超同類國有土地出讓年限。原則上須進行公開交易,涉及市、區(qū)、鎮(zhèn)公有資產公司,可協(xié)議交易。

房源供應多元化

另外,集體租賃住房須按全裝修標準規(guī)劃、設計、報建及交付,裝修標準須滿足基本居住條件的要求,小區(qū)須安裝監(jiān)控視頻和門禁系統(tǒng),具備消防安全條件。

承租人可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意見稿》中提出:以租賃方式取得集體租賃住房用地使用權的,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表決同意,土地承租人可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集體租賃住房可申請抵押貸款

《意見稿》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運營的,經村(居)黨組織審查同意、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后,可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

流轉取得的集體租賃住房用地使用權,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表決同意,土地使用權人在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土地出讓金或租金、領取土地使用證后,可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

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可變相出售

《意見稿》提出,集體租賃住房應全部用于租賃,不得銷售,不得分割轉讓。

集體租賃住房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租金,不得以轉讓或出租物業(yè)(房屋)使用權等形式變相出售。

以租賃方式取得集體租賃住房用地使用權的,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已交付土地租金期限。

產權轉移不可改變用途,繼續(xù)用于出租

《意見稿》還提到,未經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建設運營主體不得轉讓集體租賃住房用地使用權,集體租賃住房持有年限與土地流轉年限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經區(qū)人民政府同意,可整體轉讓集體租賃住房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建設運營主體破產清算,其集體租賃住房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的;

建設運營主體進行合并、重組、分立或股權轉讓涉及集體租賃住房產權整體轉讓的;

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可以轉讓的其他情形。

集體租賃住房產權整體轉讓后,不得改變集體租賃住房用途,并應繼續(xù)用于出租。

項目需經區(qū)、鎮(zhèn)兩級審批

《意見稿》明確提出集體租賃住房項目須經申請認定,取得認定通知書后才能進行土地供應、項目建設。

項目預審認定一般由集體建設用地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涉及不同類型的,申請主體可以不同。

程序上,申請單位應提交項目預審認定申請表、項目實施方案、可行性評估報告等申請材料,由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經區(qū)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并出具認定通知書。

租賃住房統(tǒng)一平臺管理

佛山集體租賃住房統(tǒng)一納入佛山市房屋租賃交易監(jiān)管服務平臺管理,統(tǒng)一實行租賃合同的網簽和備案等。

意見反饋渠道

聯系人及電話: 區(qū)先生 83120802;

發(fā)傳真至0757-83350078;

寄信件至“佛山市禪城區(qū)玫瑰東路2號,佛山市國土規(guī)劃局辦公室”,郵編: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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