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業(yè)務的需要,去辦理過經營性抵押貸款的朋友都知道,大部分的銀行放款都需要提供第三方賬戶。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銀行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要求呢?這種要求又是否合情合理呢?沿著這個問題,融十一今天給大家做一個系統(tǒng)的解答。
首先你要特別明確在抵押經營貸款中的三方分別是:你的公司、第二方是放款的銀行,第三方則是你的合作公司。
這里的借款邏輯是:你因為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進一批貨,但是手頭資金夠,這時候你需要找到銀行,并且以你名下的房產作為擔保來申請一筆經營貸款。
而此時銀行就會要求你提供一個第三方賬戶;因為銀行對于每一筆貸款發(fā)放都有明確的用途指向,銀行會要求你提供資金用途證明,也就是你進貨的購銷合同。銀行會直接把款放給你進貨的公司賬戶。
銀行這樣做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對市場上流通資金用途的監(jiān)管。經營性抵押貸款的用途需要用于企業(yè)經營,只有把這筆款項打到第三方的對公賬戶,才能證明你的資金用途合規(guī)。
其次,就是為了防止貸款被無故挪用,防止你違規(guī)使用貸款,避免資金流入樓市或者股市。這種也叫做貸款受托支付,是銀監(jiān)會對銀行放款的基本要求;當貸款金額達到一定額度時,就需要受托支付;一般來說,個人消費類貸款超過30萬、經營類貸款超過50萬,即需要受托支付到第三方。
編審:融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