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慢性病申請指南

新農合慢性病申請需符合一定條件,具體如下:

1.參合人員需年滿18周歲,且參加新農合醫(yī)療保險滿1年及以上。

2.患有國家規(guī)定的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

3.符合當地新農合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流程

新農合慢性病申請流程一般為:

1.參合人員到定點醫(yī)療機構確診患有慢性病,并取得診斷證明。

2.持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經辦機構提交申請。

3.新農合經辦機構審核材料,符合條件者予以批準。

慢性病覆蓋范圍

新農合慢性病覆蓋范圍包括:

1.國家規(guī)定的12種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結核、肝炎、艾滋病、嚴重精神障礙、帕金森病、阿爾茨海默病和其他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

2.符合當地新農合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慢性病。

報銷比例

新農合慢性病報銷比例根據具體病情和當地政策有所不同,一般為:

1.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在50%-80%之間。

2.門診治療報銷比例在30%-60%之間。

注意事項

新農合慢性病申請需要注意:

1.申請時需提供確診的診斷證明,否則無法申請成功。

2.慢性病報銷需按規(guī)定到定點醫(yī)療機構就診,否則可能無法報銷。

3.慢性病報銷有年度限額,具體限額由當地新農合管理部門規(guī)定。


新農合慢性病申請

凡患有相關規(guī)定慢性病與特種疾病的參合農民,均可憑其參合證和患上述疾病的近期(一年內)診治資料,向參合地的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提出鑒定申請。鑒定時間可按當地參合農民人口數量,采取每季度或半年一次集中鑒定。

參合農民應按要求填寫《新農合慢性病或特種疾病鑒定申請表》,提交其疾病的相關診治資料,向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提出鑒定申請。當地新農合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指定慢性病或特種疾病鑒定委員會專家對其進行鑒定。鑒定為慢性病或特種疾病的,發(fā)放新農合慢性病或特種疾病專用就診證。

新農合慢性病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據了解,申請慢性病與特種疾病鑒定需提交以下資料:

(1)參合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慢性病與特種疾病鑒定申請表;

(3)近一年來與慢性病與特種疾病診治有關的二級及以上定點醫(yī)療機構相關病種的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單和病歷資料。

患多種以上慢性病或特種疾病同時申報鑒定的,需提交多種疾病近一年來診治的上述資料。

參合農民患以上慢性病或特種疾病在鑒定之前急需住院救治的,可先行救治,享受住院補償待遇。病情緩解后補辦鑒定手續(xù),按規(guī)定享受慢性病與特種疾病補償待遇。

新農合慢性病申請為何取消?

慢性病與特種疾病資格的取消

(一)正常取消

已鑒定為慢性病與特種疾病的參合農民,經治療后其所患慢性病與特種疾病好轉、康復,或本人死亡,或次年未參合的,終止其享受慢性病與特種疾病補償資格,每年年初由各縣(市、區(qū))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在名錄中取消,并告知即時結算報銷的定點醫(yī)療機構。

(二)非正常取消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取消慢性病與特種疾病補償資格的,由各縣(市、區(qū))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隨時告知各即時結算報銷的定點醫(y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