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單位和職工可于2018年9月1日后,持相關材料至公積金中心辦理調整手續(xù)。
調整繳存基數的具體材料有哪些?
單位和職工攜帶《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申請表》、職工本人身份證、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何時生效?
單位和職工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并扣劃調整后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后生效。
職工調整繳存基數后能否變更?
職工調整繳存基數后,不得在當年內再次調整。但若職工工作單位發(fā)生變更,可憑新聘用(勞動)合同至公積金中心重新辦理調整手續(xù)。
調整繳存基數對公積金貸款有什么影響?
調整繳存基數后,將影響職工公積金貸款額度。若調整后的繳存基數高于貸款時的基數,則可申請?zhí)岣哔J款額;若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低于貸款時的基數,則貸款額度不變。
繳存基數調整后是否可以補繳?
繳存基數調整后原則上不能補繳,但符合特定條件的職工可申請補繳。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各縣(市、區(qū))分中心、管理部,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標準》(GB/T51271-2017)、《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冀建金〔2018〕7號)和《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市房金委字〔2017〕7號)有關規(guī)定,現就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規(guī)范繳存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2017年度(自然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進行調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嚴格按照國家統(tǒng)計部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統(tǒng)計項目計算。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從2018年7月開始執(zhí)行,至2019年6月止。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本地區(qū)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區(qū)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2018年保定市市本級和各縣(市)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標準已測算確定(見附件),市轄區(qū)及白溝新城執(zhí)行市本級標準(市本級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9元,下限為165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上限且高于下限的,繳存基數執(zhí)行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高于上限的,繳存基數執(zhí)行上限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下限的,繳存基數執(zhí)行下限標準。駐各縣(市)垂直單位可參照保定市區(qū)標準執(zhí)行。
三、機關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規(guī)定確定繳存基數(駐保中直、省直機關事業(yè)單位按照相應的財政部門規(guī)定確定)。企業(yè)按照測算出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基數,具體項目不用審核。
四、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區(qū)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五、基數調整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9月底基本結束,需要調整的單位要準備2017年度職工工資表等相關資料,按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