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失信懲戒幅度有哪些?

根據(jù)失信懲戒辦法,將失信行為分為輕微失信、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輕微失信包括逾期未還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超過3個月但未超過6個月、逾期未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3個月但未超過6個月、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一般失信包括逾期未還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超過6個月但未超過12個月、逾期未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6個月但未超過12個月、冒用他人身份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嚴重失信包括逾期未還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超過12個月、逾期未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12個月、惡意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取住房公積金等。

懲戒措施具體如何執(zhí)行?

對于被認定失信的住房公積金個人,將根據(jù)失信等級采取相應懲戒措施。輕微失信懲戒措施包括約談提醒、通報批評、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般失信懲戒措施包括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限制使用住房公積金;嚴重失信懲戒措施包括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禁止提取住房公積金。懲戒期限自認定失信之日起滿1年后解除。

什么是失信認定程序?

失信認定程序包括受理申請、調(diào)查取證、認定失信、通知告知等環(huán)節(jié)。受理申請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進行調(diào)查取證,并根據(jù)調(diào)查結(jié)果作出是否失信的認定。認定失信后,將下發(fā)失信認定書并告知失信人懲戒措施。失信人對失信認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

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失信行為?

失信行為包括逾期未還清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繳納住房公積金、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提取住房公積金、惡意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其中,逾期未還清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失信認定標準為超過規(guī)定期限且未經(jīng)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或采取有效補救措施。

失信懲戒對個人有何影響?

失信懲戒對個人可能產(chǎn)生以下影響:一是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影響個人住房消費;二是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影響個人購房;三是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可能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和社會評價;四是禁止提取住房公積金,影響個人住房保障。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風險,嚴格懲戒失信行為,營造良好的住房公積金使用環(huán)境,我中心依據(jù)有關政策文件精神起草了《常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失信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F(xiàn)將全文在網(wǎng)上公布,廣泛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fā)布。您可在2018年12月23日之前將自己的意見或建議以書面或郵件方式提交。感謝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法規(guī)內(nèi)審處

電話:0519—85588720傳真:85588700

電子郵箱:jsczgjj@163.com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風險,嚴格懲戒失信行為,營造良好的住房公積金使用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省政府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意見等文件的通知》、《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失信行為管理和懲戒辦法(試行)》、《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結(jié)合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聯(lián)的個人失信行為的認定及其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個人失信行為主要包括:

(一)以虛構事實、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有關情況等欺騙手段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