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傷殘鑒定?

1、職工發(fā)生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3、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作出該鑒定結論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復核鑒定。

申請復核鑒定,除提供初次鑒定申請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

4、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復核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復核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提出再次鑒定申請。逾期未申請的,鑒定結論即生效。

再次鑒定申請由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有關規(guī)定審核受理。

再次鑒定須由申請人填寫《江蘇省勞動能力鑒定再次鑒定申請表》,詳細說明不服理由,并提交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認定書、身份證及病歷資料復印件等有關資料。

用人單位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應當提交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出具的發(fā)生工傷之日工傷職工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及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沒有提交工傷職工在發(fā)生工傷之日已參保繳費證明的,應當補正。

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規(guī)申請復核鑒定、再次鑒定。

6、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復核鑒定、再次鑒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下面為大家介紹做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y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guī)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的詳細有效聯(lián)系方式;

5、工亡職工與其供養(yǎng)親屬之間的關系證明;

6、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最后,介紹做傷殘鑒定的費用是怎么樣的。

勞動能力鑒定費以及鑒定過程中進行必要醫(yī)療檢查的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