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利息包括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約定借期+逾期)。

最近手頭有點緊?

不少人會選擇民間借貸

以解燃眉之急

而實際生活中

借貸雙方書寫的借條不規(guī)范

沒約定借期內利息、逾期利息

或者約定的利息過高等等問題

都可能在還款時發(fā)生爭議

今天就來給大家談談

民間借貸中有關利息的問題

我國民間借貸的利息是如何規(guī)定的?超過最高利率標準如何處理?

答:我國民間借貸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為線,將利率分為三個區(qū)域,司法保護區(qū)、自然債務區(qū)、無效區(qū),構成民間借貸利息的“兩線三區(qū)”。

▲ 司法保護區(qū):即年利率不超過24%的區(qū)域。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 自然債務區(qū):即年利率24%—36%的區(qū)域。在此區(qū)域內,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則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簡言之,利息沒給的,則可以不給了;利息已經給的,要不回來了。

▲ 無效區(qū):即年利超過36%的區(qū)域。在此區(qū)域內,即便已經給付了,還是可以討回來的。

提示:雙方在協(xié)商利率時,要注意“兩線三區(qū)”的法律后果。

問題一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

出借人能否主張借期內利息?

借條

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20000.00元整(大寫:貳萬元)。還款期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答:不能。借款合同一定要約定利息。

問題二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

也未約定逾期利息

出借人能否主張逾期利息?

借條

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20000.00元整(大寫:貳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

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并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么李四是否可以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呢?

可以。

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沒按期還款時,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的。

問題三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

出借人主張逾期利息

利率應按多少計算?

借條

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

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并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么李四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按照年利率不超過6%(即月利率不超過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說的5厘利)計算逾期利息。所以李四可以主張的逾期利息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沒按期還款時,出借人可以不超過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的。

問題四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

但約定了逾期利息

能否主張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應按多少計算?

借條

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張三不能按時還款,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張三應支付利息。

借條

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貳萬元)。還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張三不能按時還款,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張三應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并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么李四能否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可以主張逾期利息。但要注意逾期利息約定是否明確、是否合法。如借條樣式4中,屬于雙方對逾期利息約定不明,此時應按年利率不超過6%計算逾期利息。借條樣式5中,雙方約定逾期利率24%,不超過法定的利率標準,合法、有效,故此時應按年利率24%計算逾期利息。即,借條樣式4與借條樣式5中的逾期利率是不同的。概括地說,就是:

▲未約定借期內利息+逾期利息約定不明確——>按年利率不超過6%計算逾期利息;

▲未約定借期內利息+約定逾期利率不超過24%——>按約定逾期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故,借條樣式4中的逾期利息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借條樣式5中的逾期利息為:100000(本金)×24%(年利率)÷12×8(逾期期限)=16000元。

▲提示: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雙方可約定年利率不超過24%的逾期利息。

問題五

借貸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

是否可以主張借期內的利息?

應按多少計算?

借條

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張三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

借條

現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資金周轉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0元整(大寫:壹佰萬元)。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

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借期內的利息應根據借貸主體來確定。如果借貸主體是自然人之間,則視為無息借貸。如果借貸主體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則視為有息借貸。利息要綜合考慮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

因此,借條樣式6中,應視為無息借貸。借條樣式7中,視為有息借貸。

提示:自然人之間借貸,沒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的,視為無息借貸。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貸,無論是否約定利息,均可視為有息借貸。

問題六

借貸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

是否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借條

現張三(借款人)因購買轎車資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元整(大寫:拾萬元)。張三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

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張三并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張三才還清借款。那么李四能否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借條

現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資金周轉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1000000.00元整(大寫:壹佰萬元)。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還本付息。

實際情況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并未依約償還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才還清借款。

那么李四能否主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間的逾期利息?利率應按多少計算呢?

可以主張逾期利息。借條樣式8中,因張三和李四對約定借期內的利率約定不明確,視為無息借貸。故,其逾期利息可參照問題4主張。借條樣式9中,北京天地人和房地產有限公司與李四對借期內利率約定明確,但因屬于非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應視為有息借貸。故,逾期利息應按最終確定的約定借期內的利率計算。

提示:借條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主張逾期利息時要根據借貸主體確定。

問題七

借條中同時約定逾期利率、

如何處理?

問題八

雙方沒約定利息

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

如何處理?

雙方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還的,除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問題九

雙方約定年利率高于36%

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

如何處理?

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屬于無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上述9個問題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并結合實務中遇到的實例

編寫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