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公告為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和房地產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在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過程中,確保區(qū)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效實施,保持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基本穩(wěn)定,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就新發(fā)放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01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發(fā)放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數值應符合全國和當地住房信貸政策要求,體現貸款風險狀況,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02
借款人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協商約定利率重定價周期。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調整為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利率重定價周期及調整方式應在貸款合同中明確。
03
首套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二套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
04
人民銀行省一級分支機構應按照“因城施策”原則,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在國家統一的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確定轄區(qū)內首套和二套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
05
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應根據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加點下限,結合本機構經營情況、客戶風險狀況和信貸條件等因素,明確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規(guī)則,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加點數值。
06
07
2019年10月8日前,已發(fā)放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fā)放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仍按原合同約定執(zhí)行。
08
商業(yè)用房購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暫不調整。
劃重點
自10月8日起,新發(fā)放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公告主要針對新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仍按原合同執(zhí)行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暫不調整,與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響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及時確定當地LPR加點下限
看這里
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問答
01公告發(fā)布的背景是什么?
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是貸款利率體系的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過程中,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也需從貸款基準利率轉換為LPR,以更好地發(fā)揮市場作用。同時,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也是房地產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和區(qū)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重要內容。為落實好“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和房地產市場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定價基準平穩(wěn)有序轉換,保持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基本穩(wěn)定,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人民銀行發(fā)布公告,明確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相關事項。
02改革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如何定價?
改革后,新發(fā)放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其中,LPR由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報價行報價計算形成。每筆貸款具體的加點數值由貸款銀行按照全國和當地住房信貸政策要求,綜合貸款風險狀況,在發(fā)放貸款時與借款人協商約定。加點數值一旦確定,整個合同期限內都固定不變。
03確定定價基準時,相應期限如何理解?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期限品種。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直接對應的基準,1年期以內、1年至5年期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基準,可由貸款銀行在兩個期限品種之間自主選擇。參考基準確定后,可通過調整加點數值,體現期限利差因素。
0
4
什么是利率重定價?
利率重定價是指,貸款銀行按合同約定的計算方式,根據定價基準的變化確定形成新的貸款利率水平。公告明確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重定價周期可由雙方協商約定,最短為1年,最長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貸款銀行可根據自身利率風險承擔和管理能力進行選擇。每次利率重新定價時,定價基準調整為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
05對于居民家庭有什么影響?
公告主要針對新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仍按原合同執(zhí)行。定價基準轉換后,全國范圍內新發(fā)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相應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為4.85%);二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相應期限LPR加60個基點(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計算為5.45%),與當前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實際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當。同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及時確定當地LPR加點下限。與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響。
06何時實施?
2019年10月8日是定價基準轉換日。在此之前,貸款銀行需修改貸款合同,改造升級系統,組織員工培訓,同時,采取各種方式為客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以確保轉換過程平穩(wěn)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經發(fā)放和已經簽訂合同但未發(fā)放的貸款仍按原合同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