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2 月15 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采取市場化方式加強對中小微企業(yè)的金融支持,提出了針對普惠小微企業(yè)的兩項工具。市場比較關心這兩項工具的運行機制究竟如何理解,對銀行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點評:


一、本次國常會針對普惠小微企業(yè)的兩項工具,與2020年6月份創(chuàng)設的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有何區(qū)別?


本次國常會針對普惠小微企業(yè)的金融支持,提出了兩項工具,具體如下:


一是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會議提出,將普惠小微企業(yè)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工具轉換為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從2022 年起到2023 年6 月底,人民銀行對地方法人銀行發(fā)放的普惠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按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鼓勵增加普惠小微貸款。


二是普惠小微企業(yè)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會議提出,從2022 年起,將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計劃管理,原來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 億元再貸款額度可以滾動使用,必要時可再進一步增加再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fā)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優(yōu)惠資金支持。


那么這兩項工具,與2020 年6 月份創(chuàng)設的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有何區(qū)別?我們認為:


對于第一項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是2020 年6 月創(chuàng)設的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之普惠小微企業(yè)貸款延期支持工具的“升級版”,其主要區(qū)別在于:


(1)普惠小微企業(yè)貸款延期支持工具,針對的是“延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


而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針對的是“普惠小微貸款和個體工商戶貸款余額增量”,同樣按照1%的比例提供資金。其中,余額增量=新發(fā)放貸款-到期貸款。即地方法人銀行要想獲得這一工具的激勵,需要從新發(fā)放和延期還本兩方面同時入手,來實現余額的“增量”。


舉個例子:若某一時期內,銀行普惠小微貸款有100 億即將到期,若銀行繼續(xù)延期還本,但此時余額并未出現變化,就不能獲得激勵。若在此基礎上,銀行同時新發(fā)放100 億普惠小微貸款,則余額增量為100 億,能夠獲得100×1%=1 億的激勵。也就是說,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目標,不僅是延期還本,更是激勵地方法人銀行向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多放貸。


(2)普惠小微企業(yè)貸款延期支持工具,是由央行提供400 億元再貸款,通過SPV 與地方法人銀行簽訂利率互換協議來提供激勵。盡管本次國常會并未提及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具體操作方式,但料與前期保持一致。需要強調的是,SPV 不能直接將資金發(fā)放給銀行或企業(yè),而是通過設計一個利率互換結構(如SVP 用0 利率或極低利率與地方法人銀行的固定利率進行互換),將1%的激勵資金付給銀行,而利率互換的本金是“余額增量”。因此,1%的激勵資金可能為0 息或極低利息。


對于第二項普惠小微企業(yè)信用貸款支持計劃,與2020年6月創(chuàng)設的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在機制上基本一致。即:


(1)央行提供4000億元再貸款資金,通過SPV與地方法人銀行簽訂信用貸款支持計劃合同,按地方法人銀行實際發(fā)放信用貸款本金的40%提供優(yōu)惠資金,期限1年。


(2)全部貸款仍由商業(yè)銀行管理,全部的利息也都由銀行享有,SPV不向銀行收利息。信用風險仍然由商業(yè)銀行承擔,貸款不出表,應仍做資本計量,體現了市場化原則。


本次國常會對這一工具作了進一步要求:


一是提出可以滾動使用,必要時可再進一步增加再貸款額度。


二是將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計劃管理。需要強調的是,這并不意味著SPV需要向地方法人銀行收取2%的利息,因為此舉不符合政策鼓勵的導向。我們判斷,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計劃管理,只是在管理口徑上進行相應的統一,將這一工具的運行制度化。


二、這兩項工具對銀行的激勵作用評估


在了解這兩項工具的運行邏輯后,我們需要對其激勵作用進行評估。


對于第一項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截至2021 年9 月末,地方法人銀行(城商行+農村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為8.57 萬億,增速為18.95%,滿足MPA 對于普惠小微貸款增量和增速的考核要求。


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增速2020 年以來大體維持在20%左右運行,假定在2021 年Q4 至2023 年H1,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保持在20%左右,那么到2023 年6 月末,普惠小微貸款余額為11.9 萬億,較2022 年年初的余額增量3.03萬億,其中2022 年余額增量為1.77 萬億。


因此,地方法人銀行將獲得的激勵資金約為303 億,年化激勵為177 億。


對于這部分資金,我們傾向于認為是SPV 通過利率互換機制獎勵給銀行的利潤,而非負債,預計該激勵能夠提升營收增速約1-1.5%。


對于第二項普惠小微企業(yè)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事實上是去年政策的延續(xù)。首先我們需要分析有多少機構具備申請這兩項工具的資質。


根據要求,最近一個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為1-5 級的地方法人銀行可申請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截至2021 年6 月末,我國共有4400 家機構參與央行評級,其中1-5 級機構數量為2169 家,占比49.3%。而目前,我國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數量大概在3900 家左右,評級結果分布為2-10 級,占全部金融機構比重為88.6%。假定地方法人銀行處于2-5 級的比例也為49.3%,則符合申請條件的地方法人機構數量為1900 家左右。


根據2021Q3 貨幣政策執(zhí)行報告披露的信息,在2020 年6 月-2021 年9 月間,該工具累計向地方法人銀行提供優(yōu)惠資金2744 億,支持其發(fā)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共計7651 億。初步估算,該工具提供優(yōu)惠資金的年化值為2744×4/5=2195 億,這部分資金SPV 并不收取利息,可視為地方法人銀行的0 息負債(計入“向央行借款”科目)。


截至2021 年9 月末,城商行+農村金融機構計息負債規(guī)模維持在81.5 萬億,按照上述比例測算,估算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計息負債規(guī)模為81.5×49.3%=40.18 萬億。


因此,該工具提供2195 億的0 息優(yōu)惠資金(占計息負債比重約為0.54%),能夠改善地方法人銀行息差1-1.5bp,對應營業(yè)收入改善幅度在0.26%左右。


三、投資建議


總體來看,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業(yè)信用貸款支持計劃兩項工具,對地方法人銀行營收改善為1-2%,體現了政策的普惠性,具有一定的激勵效應。


對于整體普惠小微貸款而言,目前EVA 水平仍為負,即銀行投放普惠小微貸款并不創(chuàng)造經濟價值,主要與普惠小微貸款不良率偏高有關。因此這兩項工具的推出,主要效果應是為銀行投放普惠小微貸款提供一定“貼息”,在“增量、擴面”方面,MPA 考核、銀保監(jiān)會“兩增兩控”等機制實際上已經發(fā)揮了較強作用。


從A 股上市銀行角度來看,地方中小銀行將受益于該工具的政策紅利。特別是以常熟銀行為代表的江蘇地區(qū)上市農商行,個人經營性貸款投放呈現“低不良、高增長”特點,能夠更多獲取這部分優(yōu)惠資金和再貸款政策的支持。在具體影響方面,我們以第一項工具為例,將2020 年個人經營性貸款余額增量作為基準,初步測算,常熟銀行、張家港銀行能夠獲得激勵資金規(guī)模分別為0.57 億和1.05 億,對營收的改善幅度分別為1.35%和1.60%。


四、風險提示


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寬信用力度不及預期。


本文源自光大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