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日在其網(wǎng)站上發(fā)布《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和繳存人共同渡過難關,貫徹落實好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的通知》(京政發(fā)〔2022〕23號)要求,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wǎng)上業(yè)務平臺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應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為更好地滿足房租支付的實際需要,繳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實提供租房發(fā)票的,租房提取額度以繳存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確定,不受繳存人月繳存額的限制。對于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區(qū)域合理水平的,應加強審核,防范風險。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五、本通知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zhí)行。

《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1.政策適用范圍和時間?

適用范圍: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經(jīng)營、繳存住房公積金存在困難的企業(yè);二是受疫情影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適用時間:本政策為應對疫情的階段性政策,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

2.疫情期間申請緩繳政策與原政策對比有什么變化?

單位提交緩繳申請,只提供《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表》1份材料即可,無須再提供《單位申請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告知承諾書》。

需注意的是,階段性政策到期后,單位應對之前申請的緩繳月份進行補繳。

3.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如何申請緩繳?

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業(yè)務平臺提出緩繳申請,將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表》下載填寫并加蓋公章,后通過系統(tǒng)上傳照片或掃描件即可。緩繳期限自單位當前匯繳月份至2022年12月。

企業(yè)申請緩繳應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一致,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

4.是否可采取郵寄的形式申請緩繳?

5.申請緩繳的單位,如果通過托收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應該在緩繳申請同時停止托收業(yè)務?

無需主動辦理。單位申請緩繳成功后。其托收業(yè)務自動停止。建議在托收日前提前申請緩繳。

6.單位經(jīng)營情況好轉(zhuǎn),希望提前結(jié)束緩繳,該如何處理?

如單位不希望緩繳至2022年12月,想提前結(jié)束緩繳的,可在復繳的當月,由單位經(jīng)辦人前往任意管理部柜臺申請復繳即可。攜帶材料為單位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原件,無需填寫任何表單。復繳完成后,單位匯繳月份自動調(diào)整為復繳當月。如單位希望恢復托收,可通過網(wǎng)上業(yè)務平臺或柜臺辦理。

例如:A公司申請2022年5月-12月緩繳。2022年8月A公司經(jīng)營狀態(tài)好轉(zhuǎn),希望恢復匯繳狀態(tài)。則經(jīng)辦人應于2022年8月期間,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柜臺申請復繳。復繳完成后,A公司的匯繳月份自動調(diào)整為2022年8月。

對于單位因疫情居家辦公確無法前往柜臺辦理的,可由單位經(jīng)辦人向所屬管理部打電話申請復繳。

7.單位緩繳后,增減員如何辦理?比如5月開始申請緩繳,所有的增減員都操作在5月嗎?

緩繳起始時間為單位當前匯繳年月。緩繳期間,單位的增減員操作均在當前匯繳年月。單位可以根據(jù)職工實際在崗時間在緩繳到期后為職工補繳。

8.單位緩繳后,2022年的跨年如何處理?

單位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的,緩繳時間截至2022年12月。

單位申請緩繳時,如匯繳月份為2022年5、6月,則無需辦理2022年的跨年清冊核定。如2023年1月單位復繳后,職工在2022-2023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shù)有變化,則可通過網(wǎng)上業(yè)務平臺或柜臺為職工辦理“調(diào)整繳存額”即可。

9.單位緩繳至2022年12月底,復繳手續(xù)如何申請?

2023年1月1日起,單位自動復繳,匯繳月份為2023年1月,無需提供材料。復繳后,單位應盡快對之前申請的緩繳月份進行補繳。如單位仍受疫情影響經(jīng)營困難,可按常態(tài)化緩繳政策繼續(xù)申請緩繳。

10.階段性政策實施后的租房提取,和之前相比有什么變化?

提供租房發(fā)票新申請租房提取的,在階段性政策實施前,如果職工月租金高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提取額度只能按照月繳存額確定;階段性政策實施后,提取額度則可按實際支付的房租確定,不受月繳存額的限制。如余額不足的按照余額扣除10元計算。

例如:申請人B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3000元,月租金為4000元,公積金余額30000元,按原政策規(guī)定,申請后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按階段性政策規(guī)定,申請后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繳存人支付的房租應符合租房區(qū)域的合理水平。對于租金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審核人員應進一步核查租房行為的真實性。對于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虛假租房行為的,該提取業(yè)務不予辦理。

職工租住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仍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

11.職工租房時間如果在階段性政策執(zhí)行期之前??梢园凑针A段性政策申請?zhí)崛嶋H房租嗎?

不可以。職工只有在階段性政策實施期間實際租住本市商品房的,才可享受按照房租提取的優(yōu)惠政策。如租期全部在2022年6月之前,申請租房提取時,提取額度仍按照月繳存額和月租金最低者計算。

12.職工之前已提供租房發(fā)票申請租房提取,該事項還未到期,階段性政策執(zhí)行期間,如何申請按照房租額度進行支付?

在階段性政策執(zhí)行期間,對于存量的“無自有住房(租房發(fā)票)”提取事項,申請人可通過撥打管理部電話或到柜臺的方式向管理部申請主動終止租房提取。事項終止后,再次申請“無自有住房(租房發(fā)票)”提取事項,提取額度以職工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確定,不受月繳存額的限制。如余額不足的按照余額扣除10元計算。

例如:申請人D在2022年4月10日申請租房發(fā)票提取,租金為5000元,月繳存額為3000元,4月10日提取金額為9000元。

2022年7月,申請人D到柜臺向管理部申請主動終止上述租房提取后重新申請,則7月、10月的提取金額均為15000元。2023年1月提取金額恢復為9000元。

1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辦理緩繳的單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影響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存單位辦理緩繳手續(xù)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緩繳月份視為正常繳存計入繳存年限,連續(xù)計算,不影響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1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還款如何處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階段性支持政策期間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為減少借款人的跑動,做到便民服務,借款人因受疫情影響,5月12日之后新發(fā)生的逾期,公積金中心將調(diào)整借款人還款記錄,不做逾期處理。

15.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前,貸款還款需要注意什么?

個人因受疫情影響,雖然階段性支持政策期間的貸款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但借款人仍需償還此期間內(nèi)的還款本金及利息,月還款義務不會終止。

16.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借款人怎么辦理還款手續(xù)?

如借款人在階段性支持政策終止時仍未正常還款的,未償還部分將在政策終止后開始計收罰息,因此建議借款人根據(jù)自身經(jīng)濟情況合理安排每月的還款計劃,避免階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還款壓力增大,無力還款,從而導致貸款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