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貸款可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guī)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半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fā)放的貸款。全縣農村信用社只能發(fā)放連帶責任的保證貸款。辦理保證貸款,應當對保證人保證資格、資信狀況、償債能力等進行審查,并簽訂保證合同。

抵押貸款,是指《擔保法》規(guī)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fā)放的貸款。辦理抵押貸款,應對抵押物的權屬、有效性和變現能力以及所設定抵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物的有關登記手續(xù)。

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guī)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fā)放的貸款。辦理質押貸款,應對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所設定質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與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并辦理相關的登記或移交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