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請成都農村信用社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yè)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xù);  3、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并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愿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jiān)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yè)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并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yè)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于變現?! ?、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于70%?! ?、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guī)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guī)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辦理貸款卡,并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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