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濱海新區(qū)全新購房政策,目前天津執(zhí)行的買房政策是:

  以家庭為單位,在除濱海新區(qū)之外的天津其他區(qū),天津戶籍(含集體戶口,不包括藍印戶口)限購第三套住房;外地戶籍和成年單身人士(包括未婚、離異)限購第二套住房。

  濱海新區(qū)不限購。

  外地戶籍在天津買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xù)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這是外地戶籍在津買房的的前提條件,連不限購的濱海新區(qū)也需要提供社?;騻€稅。

  需要注意:1、認房又認貸,有過貸款記錄即視為二套,無論是否還清。

  2、“本市3年內連續(xù)繳納2年以上”是指購房人從購房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3年內任何連續(xù)24個月。

  3、對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存在補繳費且24個月中補繳月數(shù)不超過3個月的,視為連續(xù)繳納,可作為有效購房憑證。

  4、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至少一名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二是駐津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的家庭(軍官證不能證明服役所在地的需部隊相關部門提供證明文件)。

  5、離婚后帶未成年子女的按照家庭認定,未帶未成年子女的按個人認定。

  6、居住型公寓和已選擇房屋用途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納入限購范圍,其他類型公寓不納入限購范圍。

  商業(yè)貸款政策

  目前天津執(zhí)行的商業(yè)貸款政策是:

  1、在本市無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2、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執(zhí)行二套房信貸政策,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60%。

  3、暫停發(fā)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

  也就是說,從2017年4月1日開始,天津執(zhí)行的商業(yè)貸款政策是:認房認貸,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最低六成,最長貸款年限25年。

  目前商業(yè)貸款利率基本上是首套上浮5%-10%,二套上浮10%-15%。

  注:1、已取得房產(chǎn)證或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認定套數(shù),網(wǎng)簽預定協(xié)議的不認定套數(shù)。

  2、共同產(chǎn)權房屋認定套數(shù)。

  3、因拆遷需購房的,憑拆遷證購買,購買后認定套數(shù)。

  4、因持生效法律文書需購房的,憑文書或判決書購買,購買后認定套數(shù)。

  5、因繼承遺贈文書需購房的,憑繼承判決書購買,購買后認定套數(shù)。

  6、企業(yè)自建經(jīng)濟適用住房并已取得產(chǎn)權的,計入居民家庭或單身人士住房套數(shù)。

  7、個人在國有土地上自建且已依法取得產(chǎn)權證的住房,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shù)。

  公積金貸款政策

  目前天津執(zhí)行的公積金貸款是: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首付最低六成,第三套及以上不予發(fā)放。

  新房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二手房最長可貸20年,購買公有住房產(chǎn)權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長可10年。

  相比商業(yè)貸款,公積金的貸款利率較低。

  目前天津住房公積金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貸款年利率是2.75%,五年期以上貸款年利率是3.25%。

  公積金組合貸利率為,公積金部分按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商業(yè)貸款部分按貸款銀行貸款利率執(zhí)行。

  公積金可貸金額為按還貸能力、房價成數(sh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

  1)按貸款最高限額計算:以家庭為單位,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60萬;二套最高限額40萬。

  2)按房價成數(shù)計算:貸款額度=房屋價格x貸款成數(shù)

  3)按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首套住房貸款額度不高于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二套不高于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4)按還貸能力計算:[(月工資總額+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shù)-現(xiàn)有貸款月應還款額]×借款期數(shù)(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shù)為40%,月工資總額為繳存基數(shù),現(xiàn)有貸款月應還款額為個人信用報告中貸款的月應還款額。

  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xù)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并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信用良好,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等基本條件,方可申請。

  包括在本市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及外國人,也可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并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xù)繳存。

  但存在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或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準予貸款:

  A.貸款當前存在未還本息或擔保人代還記錄;

  B.近24個月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C.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未還清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近24個月內存在連續(xù)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

  D.近60個月內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超過24期;

  E.近60個月內因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被起訴;

  F.有呆賬或核銷記錄;

  G.個人信用報告中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假若已經(jīng)有兩套住房,再購買為第三套,公積金不予發(fā)放貸款的話,可以提取公積金。

  按用途分類,住房公積金提取可以分為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