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抵貸”的確是銀行在現(xiàn)有條件下擴大貸款份額的有效手段。

“二抵”,其意是第二順位的抵押,用白話說,就是用抵押物一抵之后的剩余價值再次抵押。二抵的出現(xiàn),是以《物權法》為法律基礎的。在這之前,“二抵”沒有法律依據(jù),也無法在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 二抵貸,使銀行可以用抵押方式繼續(xù)發(fā)放貸款,其市場需求也是有的。例如,某房產(chǎn)購買價格100萬,首付30萬,這樣按揭七成可以貸70萬。還貸十年后,假設貸款還剩30萬,(不考慮房產(chǎn)升值)這樣抵押率就只有三成了。如果購房人有資金需求,沒有二抵貸的話,購房人是無法獲得貸款的,而與此同時購房人卻空有房產(chǎn)無法抵押。 二抵貸是銀行與客戶方共同滿意的結(jié)果,銀行貸款有抵押,客戶獲得了貸款。但是,這里有一個具體操作的問題:二抵時是否需要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的同意?對此各地登記部門看法不一。 如果辦理二抵一定要經(jīng)過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的同意的話,這種業(yè)務的開展只能在本行辦理,這就大大限制了銀行能做的業(yè)務的范圍。我沒看到具體實施細則,不敢妄加猜測。 但是,二抵貸雖好,有一點一定要控制,就是貸款用途不能是購房,否則等于送給炒房人加杠桿的手段,這對抑制房價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