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房價是暴漲還是暴跌,只要貸款者準時足量按月還房貸,銀行就絕對不會沒收房子。

全款買房者顯然跟銀行沒有任何關(guān)系,不管漲跌都是自己的。 貸款買房者遭遇房價暴跌時,就會出現(xiàn)房價下跌過多,重新買一套房子的總價都比未還的貸款余額多的情況。這時很多人就會停止還房貸,寧肯讓銀行收走房子。 比如一套房子800萬元,貸款600萬,遭遇房價暴跌時,同樣的一套房子只需要400萬元就可以了。而貸款還了兩年后本金還差580萬元。這種情況下很多人要么去找開發(fā)商鬧事退房,要么就準備拒還房貸。 因為貸款買房時,買房者為了拿到銀行貸款,需要簽署合同并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如果停止還房貸,就是形成了違約,按照合同條款,銀行有權(quán)利處理抵押物。 如果仔細查看房產(chǎn)抵押合同,一定可以找到如下類似條款: 意思非常明確,如果貸款不還,銀行可以走法律程序拍賣房產(chǎn),清償債務,多退少補。 當遭遇房價暴跌時,房產(chǎn)拍賣所得一般低于市場價,這個時候如果拍賣款不夠還房貸,則銀行可以繼續(xù)追討差額。 這種情況下,貸款者不僅僅損失房子、最初的首付,以及前期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還會繼續(xù)背負剩余的債務。 如果堅持不還,則有可能被法院判為老賴,成為失信人,不能高消費,不能坐高鐵飛機,甚至子女考上大學都不能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