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實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保持一致等。

2、核實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資信以及收入狀況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判斷借款人還款資金來源是否穩(wěn)定,是否能夠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其中,提供個人工資收入證明的,應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確認收入證明,并加蓋公章;提供經(jīng)營性收入證明的,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財務報表及納稅證明等;提供租憑收入證明的,需提供租憑合同、租憑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及租金入賬證明等;提供個人金融及非金融資產證明的,須提供相關權利憑證。

3、落實其家庭住址及居住穩(wěn)定情況,包括房產證明、房屋租憑或買賣合同以及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的借款人居住證明等。當居住地址與戶口本記錄地址一致時,可不要求提供居住證明,但須予以注明。

4、對借款人的申請材料內容齊全性進行檢查,檢查資料是否存在不應有的空白項。貸前調查完成后,貸前調查人應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貸款的明確意見及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劃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議,并形成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還款意愿、擔保情況以及其他情況等方面的調查意見,連同申請資料等一并送交貸款審核人進行貸款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