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車上保險注意事項案例分析

林女士于2009年貸款購置了一輛某品牌轎車,隨后就與保險公司簽訂了機動車輛保險合同。保單中特別約定一欄中寫有:本保單第一受益人為某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未經(jīng)其事先書面同意本保單不得被退減批改(不影響第一受益人權益的批改除外;當一次事故的保險賠款高于人民幣伍仟元時,保險人須征得第一受益人同意后方可對被保險人支付,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賠款除外)。

同年9月份,林女士的朋友陳先生經(jīng)其本人同意后,駕駛投保車輛從南昌前往福州,途徑福銀高速公路某路段處,碰到了倒在快車道上的施工標志牌后撞上高速公路中央的分隔帶,造成了陳先生及車上另三人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及高速公路路產(chǎn)受損的交通事故。事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陳先生及高速公路管理處工程隊負同等責任。事故發(fā)生后,車主林女士對傷員進行了積極的救治和賠償,并賠償了高速公路的路產(chǎn)損失,車輛也在保險公司定損后進行了維修。后因各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林女士將陳先生、高速公路管理處工程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因與保險公司之間屬于保險合同糾紛,林女士撤回對其的起訴。

本案的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雙方的爭議主要是林女士未履行先行通知的手續(xù)。承辦法官遂向雙方及代理人說明這一情況,林女士立即向銀行申請報批手續(xù),保險公司在收到核定的手續(xù)后隨后給予了賠償。林女士和保險公司達成了庭外和解,賠償金也一次性到位,林女士撤回了對保險公司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