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租房公積金提取標準
在佛山市范圍內租賃住房的職工,且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已備案或房屋租賃信息已公示,屬于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額度為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余額的20%。當年已提取租房提取的職工,在提取年度內不得再提取無房提取。
2020年佛山無房公積金提取標準
佛山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且未購買住房家庭職工,只生活費來源是工資并且工資不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費的,或者因生活困難而提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或者因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突發(fā)重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均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余額的50%。(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用于歸還購房貸款除外)。
提取租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租賃住房所在地街道(鎮(zhèn))辦事處出具的職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證明原件(或房屋租賃信息已公示的相關證明)
提取無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重大疾病或突發(fā)重大意外事件的證明材料(疾病的需附醫(y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病歷、處方清單等,意外事故需附街道辦事處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提取租房公積金流程
職工提取租房公積金,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并在租賃住房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共同居住證明,然后攜帶所需資料到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手續(xù)。
提取無房公積金流程
職工提取無房公積金,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手續(xù)。
一、制訂背景
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標準,除按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普通住宅面積作限定外,還根據我市租金變化情況和住房公積金可用資金量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調整。
為響應國家租購并舉的住房政策,2018年我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無房提取標準,2019年我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穩(wěn)定,變化不大?;谏鲜銮闆r,提議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無房提取,維持原有標準不變。
二、主要內容
(一)租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
住房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月。超出上述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二)無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
面積按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確定個人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標準(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