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整材料要件的背景及依據(jù)
(一)是為嚴格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精神,重點保障職工購買剛需住房的提取需求,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二)是認真落實四部委《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嚴格審核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申請?zhí)崛〉淖》肯M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加強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業(yè)務管理,進一步遏制職工利用省外購房套取住房公積金現(xiàn)象,支持真正有自住住房需求的購房行為。
二、調整后省外購、建房或償還省外住房商業(yè)貸款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調整后,職工在原購、建房及償還商業(yè)貸款本息提取材料要件基礎上,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任一方在購、建房所在地可供查核的戶籍身份證件及購、建房前已在該地連續(xù)正常繳存半年及以上的社?;蚬e金流水清單等材料要件。外省人員到我省就業(yè)的,若其購、建房地購建房前正常連續(xù)繳存半年及以上公積金通過異地接續(xù)平臺轉入我省,已能夠聯(lián)網(wǎng)核查公積金繳存情況,無需再重復提供購、建房所在地的戶籍證件及繳納社保材料。
三、本人及配偶任一方在購、建房所在地可供查核的戶籍身份證件及購、建房時已在該地連續(xù)正常繳納半年的社保(或公積金)材料是指本人及配偶任一方已具備購建房所在地的戶籍材料(或身份證)及購建房前已在本地連續(xù)正常繳納了半年及以上社?;蚬e金,并要求以上材料可通過相關部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