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時間

自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提取范圍

具有合肥市戶籍且在合肥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1層以上、無電梯、符合加裝電梯條件的既有住宅中登記常住戶口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加裝電梯的費用。

提取限額

提取限額為每戶最高40萬元。其中,職工及其配偶均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最高提取限額為每戶60萬元。

提取條件

1. 家庭所有成員均持有加裝電梯所在房屋的產權證;
2. 加裝電梯工程已通過規(guī)劃、審批并具有有效開工手續(xù);
3. 職工及其配偶均已為住房公積金連續(xù)正常繳存1年以上,且當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
4. 職工及其配偶未享受過住房公積金提取用于加裝電梯的政策。

提取程序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攜帶本人身份證、產權證、加裝電梯開工手續(xù)等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營業(yè)網點辦理提取手續(xù)。

特別提示

1.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后,須在12個月內完成電梯加裝工程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竣工驗收證明;
2. 職工未按規(guī)定使用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需按照住房公積金有關規(guī)定退回住房公積金賬戶;
3.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視為住房公積金用途使用,不影響按揭貸款資格;
4. 本通知由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根據(jù)《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合政辦【201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規(guī)定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圍

既有自住住宅加裝電梯的職工,在本市無未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年無其他提取事項發(fā)生,加裝電梯竣工驗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材料

加裝電梯職工的身份證及房屋所有權證,配偶提取還需提供身份證及結婚證;

加裝電梯協(xié)議書;

加裝電梯支付費用憑證;

轄區(qū)住建等部門出具的聯(lián)合審查意見;

電梯使用登記證書;

三、提取時效與額度

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憑上述材料,在電梯竣工驗收使用后一年內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額度不超過本人賬戶余額,且合計不超過該戶因加裝電梯分攤的實際支付費用。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