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住金字〔2018〕41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我市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18年度我市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和繳存比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由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diào)整為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上限為本市2017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0884.74元。

2018年度各(區(qū))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其中市南區(qū)、市北區(qū)、黃島區(qū)、嶗山區(qū)、李滄區(qū)、城陽區(qū)為1768.33元,即墨區(qū)、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為1602.5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

自由職業(yè)者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各不得超過2506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市南區(qū)、市北區(qū)、黃島區(qū)、嶗山區(qū)、李滄區(qū)、城陽區(qū)分別為88元,即墨區(qū)、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分別為80元。

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分別不得高于月繳存額上限,不得低于月繳存額下限。

四、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