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武漢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調整如下:
傷殘津貼
從2023年1月1日起,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調整為:一級傷殘,每月3595元;二級傷殘,每月2876元;三級傷殘,每月2298元;四級傷殘,每月1906元;五級傷殘,每月1603元;六級傷殘,每月1399元;七級傷殘,每月1242元;八級傷殘,每月1129元;九級傷殘,每月1039元;十級傷殘,每月972元。
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傷殘等級給予補貼,標準調整為:一級傷殘,每月1798元;二級傷殘,每月1438元;三級傷殘,每月1149元;四級傷殘,每月953元;五級傷殘,每月801元;六級傷殘,每月719元;七級傷殘,每月654元;八級傷殘,每月604元;九級傷殘,每月564元;十級傷殘,每月531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工傷職工死亡后,由供養(yǎng)親屬按以下標準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2518元;父母每月1259元;未成年子女每月1015元,且供養(yǎng)的未成年子女超過兩個的,每增加一個子女增加508元。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867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切實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現(xiàn)對我市2015年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調整對象為本市2014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jīng)死亡和按照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待遇的工傷退休人員,停發(fā)傷殘津貼,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在工傷職工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27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255元/月;致殘三級增加24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25元/月。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在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五級增加210元/月;致殘六級增加180元/月。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標準不足統(tǒng)籌地區(qū)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調整到統(tǒng)籌地區(qū)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調整后我市具體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65.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7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99.5元/月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配偶增加12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9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元/月。
三、封閉運行企業(yè)2015年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四、增加的工傷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五、待遇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