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 5月20日起執(zhí)行

為進一步支持剛性住房需求,濱州市出臺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于5月20日起執(zhí)行。

調整內容一:提高最高貸款額度

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40萬元。調整后,貸款額度更加符合當前濱州市居民住房需求,有利于緩解購房壓力。

調整內容二:延長貸款期限

首套房貸款期限最長可延長至30年,二套房貸款期限最長可延長至25年。貸款期限延長將減輕月供壓力,讓購房者更加輕松地實現(xiàn)住房夢想。

調整內容三:降低住房公積金首付款比例

對于購買首套房且家庭無房的職工,最低首付款比例從30%降至20%。該政策有效降低了購房門檻,讓剛性住房需求者能夠更早地實現(xiàn)購房愿望。

調整內容四: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限制,職工可根據(jù)實際需要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裝修和償還住房貸款等費用。提高提取額度可以緩解職工的資金壓力,有利于保障職工的住房權益。

調整內容五:增加公積金歸集單位

將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民營企業(yè)等各類用人單位納入住房公積金歸集范圍,逐步實現(xiàn)全市范圍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全面覆蓋。擴大歸集范圍將惠及更多職工,提升職工的住房保障水平。

調整內容六:優(yōu)化公積金貸款流程

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流程,精簡貸款材料,縮短審批時間,提高貸款效率。通過流程優(yōu)化,職工可以更加便捷地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xiàn)購房需求。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繼續(xù)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大力支持職工基本住房消費需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jīng)管委會同意,現(xiàn)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一、調整單方繳存公積金家庭最高貸款額度

單方繳存公積金家庭(單身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繳納公積金)的住房貸款額度在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20倍基礎上,限定最高額度為30萬元,同時還將綜合考量其繳存情況、還款能力、信用情況、抵押房屋評估值等多種因素。

二、調整住房貸款次數(shù)的認定標準

1、借款申請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yè)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下同)的,按首次住房貸款政策辦理。

2、 借款申請人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貸款記錄的,按二次住房貸款政策辦理。

3、被認定為二次住房貸款以上的,不得再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4、被確定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該筆貸款中商業(yè)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合并為一次住房貸款記錄。

5、被確定為商業(yè)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合并為一次住房貸款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