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二手房買賣還是租賃,房東違約,沒有疑問,所謂違約,指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一般來講,違約是要賠償違約金的,但是注意的是,一定要看合同上是如何約定的,你有沒有繼續(xù)履行的這一條,如果提前解約房東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按照正常的中介合同,如果只簽定金協議還未簽訂買賣合同的話按定金雙倍賠償,如果是簽訂買賣合同的話以合同內違約方案來執(zhí)行,一般都是總房款的20%,但是這種事情在很多地方都出現過,最后法院判決的時候也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的,不一定會賠償那么多!
房屋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其房屋的所有權轉讓于買受人,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簽訂后,買房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賣方支付購房價款。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簽訂合同后,買方會因房價下降、貸款未能辦理等原因拒絕向賣方支付購房價款,則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的約定,買方視為違約。這種情況下買房應當承擔什么責任呢,又該如何向賣方賠償呢。因為房屋買賣合同是要式合同,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通常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會約定違約責任。則買方出現違約行為,賣方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向買方主張違約責任。當然,賣方也可以單獨向買方主張損失賠償。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