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收集借款人貸款用途的真實資料仍然放了款,擔保人是否能夠免責?
我個人認為擔保人是不能夠免責的,因為你自己為別人的貸款提供擔保,你就要意識到這個是有風險的。你在明知道貸款人提供虛假資料套取貸款,而你仍然給他提供擔保,你卻沒有去規(guī)避這種風險,仍然給別人提供的擔保。
擔保人是免不了責的,擔保法明確規(guī)定,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當借款人還不上貸款時,擔保人就要履行償還責任。
即使銀行未收集借款人貸款用途真實性資料,但也不影響擔保人擔保責任的履行,兩者互不相干,因此。只要你是擔保人,你就脫不了關(guān)系。
沒有約定貸款用途,用于干什么都不能算違約,擔保人只要在擔保期間內(nèi),擔保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就得承擔擔保義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