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
徐先生說,這筆貸款是用他妻子的名字申請的,當初二人一同來到現場簽署了合同。貸款審批后,工作人員告知下載恒易貸軟件按月還款即可,可徐先生查看電子合同后才發(fā)現,合同上顯示借款額為111824元,這與實際到賬的79000元相差甚遠。
徐先生:
這叫恒易通,只能看到一個借款。
你現在借款是多少錢?
徐先生:
現在每個月是3722元,然后我需要還36個月,需要還133900余元。如果按照這個金額算的話,現在還的利率是39%左右了
徐先生說,他也曾找業(yè)務員詢問,對方稱平臺顯示的111824元當中,有3萬余元的服務費,算在了貸款總額當中。
服務費事先有沒有告知你?
徐先生:
沒有,簽合同時也沒有完全給我們看整個的合同,我們也是用錢著急,沒有仔細去看。最后簽完后看到所謂的還款也好,總還款金額,實際相差太多了。
按照徐先生給我們出示的記錄,我們看到下款額是79000元,償還36個月,每個月還款3700元,總計要償還13萬余元。按照常人的想法,這筆還款確實利息比較高。
隨后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這筆貸款還有8期沒有償還,如果徐先生可以遞交無力還款的證明材料,就可以申請合銷,也就是減免剩余貸款。
徐先生:
先看他核銷的結果吧,因為我們現在也是急著在解決這個事情。
按照合同的約定 ,服務費不屬于利息的一部分,它就是屬于單獨的服務費。就本案而言,收三萬元的服務費,不管是從民事上還是刑事法律上來講,金額都屬于過高,如果當事者認為涉嫌套路貸的行為,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舉報,具體由公安機關去偵查,看看它的定性是否符合套路貸的行為。
關于民間借貸的利率標準,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可以認為年利率超過36%為高利貸。
按照最高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超過年利率24%的這部分利率,法律上是不予支持和保護的。如果案件定性涉嫌套路貸或最終已經定性了,那么公司這邊收取的不管是中介費、服務費、保證金等等這種方式收取的相關費用,都統(tǒng)一算是套路貸的整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