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嫌疑人上演一出“雙面詐騙”的戲碼,一方面謊稱幫客戶銀行儲蓄卡“制造”理想流水記錄,獲取客戶銀行卡及個人信息綁定第三方支付平臺,另一方面將非法獲取的克隆信用卡上的錢轉移至上述銀行儲蓄卡,通過這種非法手段在廣州、陽江等地套現(xiàn)88萬余元。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涉及46名被害人的信用卡詐騙案。3人最終鋃鐺入獄,主犯謝某斌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騙取銀行卡綁定支付平臺
再利用這些銀行卡“過賬”
2015年12月7日,市民張女士向銀行方面報稱,她人在廣州,所持銀行卡卻被他人在清遠市一家電信營業(yè)廳冒取了8221余元。11天后,同樣的事情發(fā)生在市民祝先生身上。祝先生的銀行卡被別人在廣州市越秀區(qū)吉祥路某超市冒取人民幣9982元。
在1個月時間內,這樣的報案接二連三發(fā)生。
原來,從2015年10月起,被告人謝某斌以辦理貸款為由,謊稱能幫客戶給銀行卡制造理想流水,從而獲取持卡人身份信息、實名登記的電話卡等,將銀行卡及個人資料綁定POS機,并在第三方支付平臺注冊。隨后,謝某斌找來“中介”提供非法克隆信用卡,糾集兩名同伙張某華、陳某強,在廣州、陽江等地使用刷卡器、藍牙刷卡機,將克隆信用卡內的錢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至前述客戶的銀行儲蓄卡并取現(xiàn)。
利用這種“雙面”詐騙手段,謝某斌等3人在1個月時間內瘋狂套現(xiàn)88萬元。2015年12月18日凌晨,謝某斌等3人駕車途經(jīng)東莞市虎門渡口收費站時,因形跡可疑被民警盤查,隨后警方在謝某斌的車輛及住所內繳獲銀行卡211張、刷卡器178個、手機卡85張等作案物品。
小車內或酒店里刷克隆卡
盜取46名被害人卡內錢款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12月,謝某斌等3人通過某第三方支付平臺,盜取張女士、祝先生等46名被害人銀行卡內的錢款,數(shù)額共計人民幣88萬余元。
庭審中,謝某斌供述稱,他一般在小車內或者酒店房間里套現(xiàn),由非法克隆信用卡的人員將信用卡交給他,他用藍牙刷卡機刷這些克隆卡,將錢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到他帶來的銀行儲蓄卡上。而涉案的藍牙刷卡機一部分由克隆卡提供者提供,另一部分則由謝某斌網(wǎng)購。謝某斌取現(xiàn)后與克隆卡提供者按比例進行分成。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處謝某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張某華、陳某強兩人分別被判刑6年與4年。同時追繳3人的違法所得88萬余元發(fā)還某第三方支付平臺(3人詐騙贓款此前已由該支付平臺賠付給被害人)。一審宣判后,3名被告人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廣州中院二審近日裁定維持原判。
該案主審法官劉玉清提醒道,市民不要輕易泄露銀行卡和身份信息資料,如有人讓市民提供銀行借記卡,稱幫忙制造大額銀行流水以便貸款,不可輕信,這極有可能為不法分子提供了違法犯罪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