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是假的,愛情是假的,只有巨額欠款是真的。

2016年10月的一天,剛滿20歲的在校大學生小蓉(化名)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她因受人欺騙,身負500萬元巨債,名下兩套房屋也已被查封。

一個20歲的大學生為什么會欠下這么大一筆錢?她又為何一再堅稱自己是因受騙而簽下的借款合同?借來的500萬元又去了何方?

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一切都是套路貸設下的局。從小蓉與男友相識、相戀、替其借債,到一步步簽下巨額借條,最后房產(chǎn)被封,都按著設好的劇本步步上演,她的熱戀男友,其實也是一名套路貸中介。

2017年12月15日,上海閔行法院對這起“套路貸”案件作出宣判,24人分別獲刑,最高十三年。

簽50萬借款合同到手一萬多,男友人間蒸發(fā)

2016年3月,小蓉(化名)在一次同學聚會中與高大英俊的單鳴良相識。在聊天時,小蓉無意中透露,父母已經(jīng)以她名義購買了兩套房產(chǎn)。單鳴良表面不動聲色,但在聚會之后,就對小蓉展開了熱烈的追求。兩人很快陷入愛河。

不久,單鳴良告訴小蓉,自己的好兄弟出了交通事故,急需10萬元賠償對方。

看著心上人愁眉不展,小蓉也焦急萬分。但一個大學生,能幫上什么忙?

見時機成熟,單鳴良提出,自己認識社會上的大哥,讓小蓉去借點錢救救急。他同時賭咒發(fā)誓,自己一定會還上這10萬元,今生今世都不會忘了小蓉的恩情。

沖昏了頭腦的小蓉答應了請求,單鳴良連忙帶她聯(lián)系了貸款中介韓馳峰。后者核實了小蓉的身份、資產(chǎn)情況后,又指導她如何應答貸款公司的提問,隨即聯(lián)系了貸款公司。

2016年4月19日,小蓉在幾名中介的帶領下,來到了名為聚鑫的貸款公司,雙方談妥,以25%的利息,借款10萬元,期限一個月。

可到了簽合同時,小蓉卻發(fā)現(xiàn)借款合同上寫著借款25萬元。聚鑫公司的人與中介一起解釋說,寫翻倍借條只是行規(guī),對企圖賴賬的人起震懾作用。如果小蓉按期還錢,只需還125000元就可以了。

七八個人圍著小蓉你一言我一語,單鳴良又在邊上催促趕緊簽字,小蓉就這樣被催促著稀里糊涂地簽了字。

第二天,小蓉被帶到銀行,聚鑫公司的人將25萬元現(xiàn)金打入她的賬戶后,又要求她當場取現(xiàn),并把取現(xiàn)的經(jīng)過錄制為視頻。隨后,聚鑫公司的人向小蓉要回了15萬元,留給她10萬元現(xiàn)金后離開。接著,在場的中介韓馳峰及單鳴良等人,又以中介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義從小蓉那里拿走了9萬多元。

半個月后,韓馳峰等中介人員與聚鑫公司又故技重施,再次誘騙小蓉簽下25萬元的虛假借條,上面的情形再次上演。

就這樣,小蓉前后簽訂了總額50萬元的借款合同,實際拿到手的卻只有一萬余元。更令她措手不及的是,在簽完這兩筆合同之后,“生死相許”的戀人單鳴良突然人間蒸發(fā)。

債務壘高至五百萬元,兩處房產(chǎn)被查封

眼看還款一個月期限就要到了,小蓉驚慌失措。這時,又一個貸款中介找上了小蓉,說能幫她代還款項。

5月14日,六神無主的小蓉被帶到了博德公司。博德公司人員在實地看房、考核資質后,同意代小蓉償還之前的50萬元債務,并約定借期六個月,月息6%。但簽訂合同時,又是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名義,要求小蓉簽下134萬元的借款合同和名下房產(chǎn)的租賃合同。并到銀行走賬、取現(xiàn),錄制了借款視頻。

雖然約定了6個月的借款期限,可剛過了兩個星期,小蓉又被帶到了一家名為鑫哲的公司,再次以償還欠款為名簽訂了500萬元的借款合同。

2016年9月,鑫哲公司以追償借款為名將小蓉起訴到了法院。在法庭上,鑫哲公司出示了小蓉親筆簽署的借款合同、公司的銀行走賬記錄、小蓉的取現(xiàn)視頻。面對這些證據(jù),小蓉只覺得自己跳進黃河都洗不清了。

就這樣,在短短半年內(nèi),小蓉的借款就從實際到手的1萬多元壘高到了500萬元,貸款公司和中介不僅起訴要求其歸還高額借款,還對其名下的房產(chǎn)申請了查封。無奈之下,她只能到公安機關尋求幫助。

24人獲刑,最高13年

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后,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貸案件,偵破案件后,移交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表示,套路貸是指犯罪分子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以違約金、保證金、行業(yè)規(guī)則等為名虛增債務,偽造銀行流水,單方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騙取被害人財產(chǎn)的詐騙行為。

與一般的民間借貸甚至高利貸不同,從主觀目的上,套路貸人員并非想謀取利息,而是意圖以借款為名侵吞他人財產(chǎn)。從客觀行為上,也并非通過常規(guī)的債務催討和抵押清償手段保全本金收取利息,而是明知借款人沒有現(xiàn)金償還能力仍通過簽署翻倍欠條、虛假走賬、單方認定違約等手段,詐騙錢財。

檢察機關表示,本案中聚鑫公司、博德公司、鑫哲公司以民間借貸為名,實則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通過違約金、平賬款等名目,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觸犯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構成詐騙罪。

韓馳峰等中介人員明知小蓉沒有借款意圖、不具備還款能力,也明知放貸公司存在翻倍借條、虛假認定違約等情況,仍將小蓉介紹到放貸公司借款,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

而根據(jù)法院的案情介紹,小蓉的愛情也是一場戲,“男友”單鳴良也是幫兇。

為謀取中介費,單鳴良明知聚鑫公司系套路貸,仍積極充當中介“拉單”。2016年,韓馳峰等人在社會交往中得知小蓉在本市有兩套房,遂指使單鳴良以談朋友為名靠近,并誘騙小蓉同意借款。

2017年12月15日,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24人“套路貸”案件在閔行區(qū)法院宣判。

一審認定,虞騏、陸敬輝、葉瑋等20名被告人分別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屬共同犯罪。

虞騏、陸敬輝、葉瑋、葉佳超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10余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屬共同犯罪。

被告人張坤、張杰、王洪剛、楊曉波結伙,受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毆打情節(jié)并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屬共同犯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宣判,包括小蓉“男友”單鳴良在內(nèi)的24名被告人,根據(jù)所犯罪行分別獲刑,其中最高獲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