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隱性債務的界定


  股權轉讓合同中應對隱性債務的界定進行明確約定。由于在股權轉讓之后,隱性債務是否會被追訴并不確定,即目標公司實際承擔債務并不確定,所以有人也將此種債務稱作目標公司的或然性債務。合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隱性債務進行界定:


 ?。?)發(fā)生時間


  應在股權轉讓之前發(fā)生。從股權轉讓合同來看,一般明確為股權轉讓基準日前實際發(fā)生或由基準日前的行為引致。


 ?。?)基本屬性


  應為轉讓方未披露或者未完整披露的,目標公司應負擔的義務或債務部分。


 ?。?)賠償權利人、義務人


  賠償權利人應為股權受讓方,義務人應為股權轉讓方。


  2、隱性債務金額的確定標準


  對于隱性債務金額的確定標準,有以下幾種:


 ?。?)根據公司債權人的主張確定


 ?。?)受讓方按照實際證據、結合債權人主張確定


  (3)根據生效裁判文書確定


 ?。?)根據案件執(zhí)行金額確定


  以上方式對受讓方的有利程度依次遞減。至于在合同中具體采取何種標準,往往由雙方的交易地位決定。

隱性債務主要有“老人”的隱性債務和“中人”的隱性債務?!袄先恕笔侵冈谛碌酿B(yǎng)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已經退休的人?!爸腥恕笔侵冈谛轮贫葘嵭星肮ぷ鳎沁€未到退休年齡的人。

隱形債務的形式


一是原企業(yè)對外提供擔保的隱形債務。


在企業(yè)改制中,對原企業(yè)提供擔保,由于企業(yè)管理不規(guī)范,一般從原企業(yè)賬面中難以反映出來。改制后,債權人提起訴訟,才發(fā)現而形成的隱形債務。


二是掛靠單位的隱形債務。


企業(yè)改制后,在掛靠企業(yè)無力承擔時,被掛靠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被掛靠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也可能因有過錯而成為共同被告。


三是特殊的侵權損害之債。


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因企業(yè)法人和工作人員在經濟活動中由于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而在改制時才發(fā)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之債。二是因原企業(yè)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而引起的損害賠償之債。擴大共濟基金 可運營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隱性債務包括直接舉借的債務、變相舉借的債務、擔保承諾的債務三種類型,相關判斷標準如下:

1、 直接舉借的債務,即地方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等舉借,約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關鍵判斷標準為'由財政資金償還',包括名義上地方政府或其下屬部門提供擔保,但由于項目缺少經營收入或債務方缺乏還款能力,實質上仍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

2、 變相舉借的債務,即地方政府在中長期支出事項中,如PPP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專項建設基金、政府投資基金等,違法違規(guī)通過約定回購本金、承諾保底收益等方式固定政府支出責任的,名為'PPP項目'或'政府購買服務'等的債務。關鍵判斷標準為,是否存有回購本金、保底收益等固定政府支出責任的安排。

3、 擔保承諾的債務,即地方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等舉借,由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債務,關鍵判斷標準為實質上并非由財政資金償還,但政府提供了擔?;虺兄Z,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承諾函、寬慰函,以財政收入或公益性資產擔保等。

隱性負債是指那些并不由法律或政府合同加以規(guī)定,但由于公眾期望,或政治壓力,政府必須擔當的道義責任或預期責任。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計劃經濟。職工為國家創(chuàng)造了巨大財富,這些財富被統(tǒng)一納入計劃,用于國家建設。

發(fā)給工人的工資只是工人應得收入的一小部分,其中很大一部分變成了公費醫(yī)療、福利分房、退休金等承諾。

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yè)將不再承擔過重的社會職能,上述承諾無法兌現。經濟學中稱之為國家對工人的“隱性負債”。

政府的隱性負債主要指政府的社會保障資金,特別是養(yǎng)老金的欠賬。據世界銀行1996年測算,這部分債務1994年占中國GDP的46-49%,大約為21468-32202億元。

何謂隱性債務?


地方政府變相舉借的債務,嚴格意義上都屬于隱性債務。實操中,平臺隱性債務的認定標準為公益性項目產生的,且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統(tǒng)計時間上,大部分地區(qū)為2015年1月初-2018年8月底新增的債務,小部分地區(qū)為2015年1月初-2017年7月14日新增的債務。由于2017年7月14日召開的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因此部分保守地區(qū)沒有統(tǒng)計2017年7月14日之后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