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外匯管理條例》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yè)向外國借款的,即所謂外債,系中國境內(nèi)的機關、團體、企業(yè)(含國有、集體、私營或三資企業(yè))、事業(yè)、金融機構或其它機構對大陸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yè),或者其它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nèi)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資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實務上向境外個人借款也可允許以外債借款方式核準。具體事宜可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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