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不還貸款的人承擔法律責任。讓他履行還款義務,若拒不還款,會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會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限制其高消費。
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多方聯(lián)保貸款如果有一方不還的話,估計就需要剩下的人代為償還,銀行也會進行追繳。畢竟多方一起簽訂了聯(lián)保合同,那按照合同約定來看,各自都需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一方欠款不還時,自然有義務依據(jù)保證份額代為償還。
不過在還完款后可以對未還的一方展開追償,也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好讓未還的一方盡快履行義務。若仍拒不還款,那就可以讓法院強制執(zhí)行,凍結、扣押、劃扣、拍賣該方名下財產,用以抵償欠款。
其實客戶辦理聯(lián)保貸款時就應該找知根知底的人,不要隨便和他人一起貸款,以免對方后續(xù)故意逃避還款責任,還得由自己幫忙還款。如果之后追償不回來,個人錢財勢必是會受損的;而且還可能被連累,導致個人征信報告里也被記錄下不良信息。
聯(lián)保的銀行貸款其中一方不還了,所有聯(lián)保的擔保人將承擔連帶責任。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未還款的一方追償,或者是要求其償清應當承擔的份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