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產抵押常識性的錯誤,我想很多人都會“中槍”,主要也是源于對這些知識的不了解。

因此筆者歸納整理了人們常常會理解錯誤的 房屋抵押四大誤區(qū),一起來看看吧。

誤區(qū)一:房子抵押后就不是自己的了

一定有不少人會認為,房子抵押給銀行以后,就不是自己的了。一旦還不上抵押貸款,銀行就能把這房子給拍賣了。那么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當然不對,首先房子抵押給銀行以后,借款人仍然擁有房產的使用權。即使借款人在短期內還不上貸款,銀行也會先催收,催收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以后才會將房產進行拍賣,前后歷時要1年左右,在房屋被拍賣之前還上錢,基本上房子還是屬于你的。

誤區(qū)二:只能抵押自己名下的房屋

房屋辦理抵押貸款的時候,借款人只能用自己的房產作抵押嗎? 答案是“不對”的。

對于借款機構來說,你只要有正當?shù)牡盅何锲?,它就能給你錢。當然使用他人的房產作抵押的時候,需要征得對方本人的同意,出具同意抵押承諾書才行。

誤區(qū)三:只要能上市交易的房子都能辦理貸款

在大家的常識里,不能進行買賣的房子肯定是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那么能正常交易的房子是不是都能辦得了貸款呢? 答案還是否定的。

比如說房齡太老的房子,很多銀行都不能辦理按揭手續(xù),還比如說商品和辦公樓,有些銀行一概不收。這主要也是看各大銀行風險控制的手段吧。

誤區(qū)四:房產評估價越高越好

在作房產評估的時候,很多借款申請人都認為,只要將房產評估價格做得越高,能在銀行內貸到的款就能越多。其實這樣也是不對的,如果個人找房產評估機構 把房產價格評估得過高,即明顯高于其實際的價值,銀行可能會認為借款申請人是在進行騙貸行為,一般會拒絕為其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