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說起來挺復雜的。

五年前,我干工地,接了個工程,那時候手邊不是很寬裕,便找一個朋友借了五十萬,當時就與他協(xié)商,這錢看他是按借支算利息還是算入伙,工程完工,賺了按五十萬的股份提成!虧了大家一起扛!

他選擇了算借支,收取利息!這一點,他當時選擇倒是挺對的!

后來,才一個多月樣子,因為工程上出了一些事情,我自己也虧損挺大!也沒錢拿來還我朋友!

不過,當時我就給我朋友約到家里,告訴他,我縣城里還空余著一套房子,問他,如果他急著需要的話,那我這就給房子賣了,再拿給他,要么,就給房子先抵押給他,讓他先住著,三年之內,我想辦法,連本帶利一起給他的錢一分不少的拿給他!但是不能把我房子私自賣掉!

當時我那套房子市場價格應該在六十多萬左右,裝修好了的,直接可以入住的!

朋友說,那他就先住著房子,剛好他孩子在縣里上學,我那房子離學校也近!讓我們把借條和抵押房子這些事情理清楚就行!不過因為孩子上學原因,得給房子先過戶到他名下才行!當時想想,他能借我五十萬,雖說房子價值會稍微高一點,也無所謂了,就算還個人情!于是給房子就過戶到他名下,同時立好合約!

然而,就在房子過戶以后沒多久,那朋友就給房子賣掉了!也沒給我說,還是另外一個朋友過了許久才告訴我!說房子賣了六十多萬!他轉手就凈賺十多萬!對此,我也沒有太過深究!打他電話想問問情況,卻打不通了,人也找不到了!于是心里想著!賣了就賣了吧!畢竟欠著人家!

這后來,我又干了幾個工地,多少算賺了一些!去年疫情在家閑著,便自己在家蓋了一棟別墅,前前后后里里外外全算下來,花了差不多兩百多個!

可是,沒想到的是,在年底快要過年時候,那個消失不見的朋友突然來到家里!我挺意外的,當時還很熱心的請他進屋,好酒好菜招待著,心里感謝他曾經給我借過錢,雖然后來他的做法有些不爽,但過去那么久了,也沒必要糾結!

可他進屋以后就是一副臭臉,待酒足飯飽之后,開口說我還欠他十來萬塊錢!說當初那房子賣了五十個!本金差不多,但利息得算上去!說我些年發(fā)財了也沒找他給他還錢!

我說!當時就說好的,房子給你住,但你不可以賣!你把房子賣了,至于賣多少,我們是可以查證的!又把當初寫好的合約找了出來,和他對峙著!

最后,鬧得不歡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