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發(fā)〔2018〕14號

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單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fā)〔2018〕19號)要求,經(jīng)市第四屆人民政府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全市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xiàn)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月(75.86元/日)。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4元/小時。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事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