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8〕43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fā)展成果,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7﹞58號)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全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進行調整?,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

二、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66元,二級157元,三級147元,四級138元。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23號)確定的保底線與本次調整額度之和的,以兩者之和為標準計發(fā)。

領取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100元,六級80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調整后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人均撫恤金低于設區(qū)的市城市低保標準120%的,按城市低保標準的120%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