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范圍

安順市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調整,調整后繳存基數為4642元,執(zhí)行時間自2019年7月1日起。

調整后繳存比例

調整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5%-12%,其中單位繳存比例為5%-10%,職工繳存比例為5%-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與職工協(xié)商確定。

是否可以超過調整基數繳存

可以。繳存職工與單位協(xié)商同意后,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在調整基數基礎上提高繳存比例或繳存基數。繳存職工自籌部分住房公積金應存入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不得轉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

減員重組期間如何繳納

在減員重組、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職工應按照本市最低繳存基數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因減員重組、破產清算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自愿以本市最低繳存基數續(xù)繳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調整后是否影響貸款額度

繳存基數調整后,職工可貸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會相應調整。調整后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仍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倍計算,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際額度由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根據借款人償還能力、所購住房價值等因素綜合確定。

繳存基數調整后是否需要補繳

繳存基數調整后,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受影響。2019年7月1日后,職工與單位可按照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無需補繳。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安順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安市公積管委通字〔201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在安順市(縣/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所有繳存單位。

二、調整時間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申報工作自即日起開始受理,調整后的繳存基數自2019年7月起生效,此次調整涉及繳存上下限標準的單位可根據中心上下限標準通知出臺后受理時間順延。

三、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1.計算方式:

(1)市直行政單位(含參公事業(yè)單位)職工,按現(xiàn)行的基本工資以及調整規(guī)范后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合并計算。

繳存基數=基本工資*13/12+邊補+工作津貼+生活津貼+改革性補貼

(2)市直事業(yè)單位職工,按調整規(guī)范后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以及津貼、補貼合并計算。

繳存基數=基本工資*13/12+邊補+附加基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0.66

(3)企業(yè)職工月平均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效益工資、計時工資、津貼和補貼、各種獎金和加班工資等,原則上以企業(yè)提供的上一年度職工工資冊作為繳存基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