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積極應對疫情實施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減負保障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目標
為積極應對疫情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影響,減輕職工負擔,穩(wěn)定住房消費,助力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江西省出臺了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減負保障政策,旨在減輕職工還款壓力,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二、適用范圍
政策適用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因受疫情影響收入下降、失業(yè)或被納入低保人員范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三、減繳政策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按月或按季度申請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緩繳期間最長可達6個月,降低繳存額可申請至月繳存額的50%以下,最低不得低于50元。
四、申請流程
職工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收入下降證明、失業(yè)證明或低保證明等。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受理申請并予以減免。
五、保障政策
為保障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政策規(guī)定緩繳或降低繳存額期間,職工仍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或償還住房貸款,且不影響提取額度。
六、恢復繳存
疫情影響消除后,職工應盡快恢復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恢復繳存后,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提取資格將不受影響。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廳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建辦金函〔2020〕71號)要求,中心決定實施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減負保障政策,維護繳存單位和職工權益,現(xiàn)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為減輕疫情期間繳存職工支付房租壓力,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調(diào)增至每月1500元,未婚職工減半執(zhí)行。
二、優(yōu)化提取辦理流程。延長購房提取的辦理時限,對辦理時限(購房合同備案或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后二年內(nèi)辦理提取)在疫情防控期間已到期的,提取有效期可以相應延長至疫情結束后三個月。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自愿緩繳2020年1月至6月期間住房公積金。企業(yè)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過網(wǎng)上業(yè)務大廳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同時上傳書面情況說明,明確緩繳時間、補繳時間及方式。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個月內(nèi),緩繳企業(yè)應按照其補繳方案多次或一次為職工辦理補繳,補繳完成后,補繳月份視同連續(xù)繳存。
四、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并不計收罰息。
五、倡導線上辦理公積金業(yè)務。目前,中心已上線“一次不跑”服務事項48項,業(yè)務可網(wǎng)辦率超90%,廣大繳存單位和職工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手機公積金app、個人網(wǎng)廳、單位網(wǎng)廳、開發(fā)商網(wǎng)廳、“贛服通”、支付寶城市服務、電子郵箱等線上“非接觸式“”方式查詢或辦理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有效降低感染風險。
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