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費是由貸款人向擔保機構支付,現(xiàn)在調整為由貸款人直接向公積金中心繳存。

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保持不變,仍為貸款金額的1%(最低2000元,最高10000元)。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的收費標準下調至貸款金額的0.5%(最低1000元,最高5000元)。

降低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收費標準是為了減輕購房者的負擔,促進二手房市場交易,支持剛需購房。

調整后,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費在辦理貸款前期一次性繳存,即在貸款發(fā)放前一次性繳存至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

本次調整只針對新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對已經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沒有影響,仍按照原收費標準執(zhí)行。

本次調整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為更好地服務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以下簡稱繳存人),經市政府批準,現(xiàn)就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擔保服務費支付方式及下調二手房評估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繳存人申請貸款,需在發(fā)放貸款前以抵押登記或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等方式落實擔保。所購房屋在預抵押登記(或抵押登記)辦理之前,可以由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為繳存人提供階段性擔保,繳存人不需支付擔保服務費,但需配合擔保中心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成立后,解除擔保中心承擔的階段性擔保。

二、擔保中心不再提供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改為抵押加擔保中心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三、對于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住房公積金部分,繳存人不需支付擔保服務費,其它仍按照原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對于采用抵押擔保方式的貸款,仍按照原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