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始期通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可以是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日、保險費繳納日或保險合同簽署日等。

保險終期是指保險保障終止的日期,通常是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障期間結(jié)束之日或保險合同因故終止之日。

保險承保期限一般不能變更。但如果保險合同中約定了可變更條款,且符合變更條件,則可以按照約定進行變更。

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保險承保期限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起止時間,如果事故發(fā)生在保險始期之前,保險公司沒有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義務。

如果保險合同中沒有約定保險始期,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簽署日開始。

保險事故須在保險終期之前發(fā)生且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保險公司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合同中一般會約定續(xù)保條款。如果不符合續(xù)保條件或被保險人未提出續(xù)保申請,保險合同將自動終止。

如果保險合同終止前未發(fā)生保險事故,未使用的保費可以按照約定退還給被保險人。


保險承保期限

由于保險期限一方面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jù)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履行權(quán)利和義務的責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險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之一。 對于具體的起訖時間,各國法律規(guī)定不同。中國目前的保險條款通常規(guī)定保險期限為約定起保日的零時開始到約定期滿日24小時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險期限與一般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當事人雙方履行義務的期限不同,保險人實際履行賠付義務可能不在保險期限內(nèi)。

財產(chǎn)保險按保險期限的不同分為定期保險和不定期保險。

定期保險以一定的時間標準即年、月、日、時來計算保險責任的開始與終止,其中,超過1年期的為長期保險,1年期以下的為短期保險,相應確定不同的費率標準。

保險期限一經(jīng)確定,無特殊原因,一般不得隨意更改。不定期保險,也叫航程險、航次險,其保險責任的開始與終止主要不是按確定的時間標準,而是根據(jù)保險標的行動過程來確定,如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均如此。

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通常有兩種計算方法:

1、用年、月計算。如財產(chǎn)保險一般為1年,期滿后可以再續(xù)訂合同。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較長,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為保險期限。如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有可能以一個航程為保險期限,而建筑安裝工程則以工程施工日至預約驗收日為保險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