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基數確認
繳存基數按職工與所在單位協(xié)商確定,每月繳存額不超過繳存基數的12%。繳存基數應為不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0%,最高不超過青島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異地公積金轉移
在異地工作的人員可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公積金轉移。轉移時需攜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材料,并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表》。
公積金貸款還款
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分為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等額本息每月還款額相同,前期利息較多,后期本金較多;等額本金每月還款本金相同,前期還款額較大,后期還款額較少。
公積金貸款期限
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般為5-30年,貸款期限越長,每月還款額越低,但利息支出也越多;貸款期限越短,每月還款額越高,但利息支出也越少。
公積金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青島市公積金貸款利率一般低于商業(yè)性貸款利率。具體利率水平可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職工家庭收入、公積金繳存情況、貸款期限等因素確定。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職工家庭可貸額度,具體額度可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
公積金貸款條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具有青島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在青島市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具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未償還其他住房公積金或公積金貼息貸款;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青住金規(guī)〔2020〕2號
各處、室,各管理處:
為落實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規(guī)定,支持繳存職工自住性購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會員2020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對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一、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申請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產部門信息系統(tǒng)中記載的自住住房套數進行認定。
(一)房屋套數的認定是指擬購房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全部自住住房,以本市房產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記信息證明作為認定依據。本市房產部門房屋套數實現數據聯網可查,以查詢結果作為認定依據。
(二)職工家庭未成年子女情況依據申請人填寫的《家庭成員關系承諾書》進行認定。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tài),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xù)正常繳存12個月。借款申請人已婚,其配偶公積金繳存符合申貸繳存標準的,可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一)建立賬戶滿12個月的認定。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建立至申貸時點應為12個月(含)以上,且要滿365天。
(二)在申貸的近12個月內,連續(xù)正常繳存12個月的認定。
1.在申貸時點,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tài),且不得欠繳。申請人申貸時點在當月20日以后,單位前一個月住房公積金未繳存入賬的,視為欠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