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體包括新建、購買、翻建、大修自有居住的成套房屋、與他人共有產權住房,或購買自住商品房的。

凡在黔南州行政區(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的職工,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信用良好;有還款能力;在黔南州行政區(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已購買或擬購買住房,并已支付一定比例的購房首付款;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頒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黔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單位和職工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fā)放的定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專項低息貸款。

職工購買的普通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二手普通自住住房。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是指黔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屬管理部;受委托銀行是指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托辦理貸款業(yè)務的商業(yè)銀行;借款人是指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借款申請,并從受委托銀行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第四條貸款業(yè)務由受委托銀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等內容代為辦理。受委托銀行應當根據國家有關住房貸款的規(guī)定履行相關金融職能,并監(jiān)督使用和收回貸款本息。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黔南州行政區(qū)域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凡本州行政區(qū)域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一年以上,并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