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住房公積金階段性繳存提取支持政策問答
問題:哪些人群可以申請階段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回答:因受疫情影響,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一、參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醫(yī)務人員、防疫人員、公安干警、社區(qū)工作人員、民兵等;二、因疫情防控原因被隔離或因疫情導致收入大幅減少、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職工。
提取額度是多少?
回答:階段性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為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最高不超過6萬元。其中,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申請人申請?zhí)崛r賬戶余額的20%。
如何申請階段性提取?
回答:符合條件的職工可通過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瀘州住房公積金)、“四川住房公積金”手機APP、市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經辦大廳等渠道提出申請,按照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具體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提取時間有哪些要求?
回答:階段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提取資格。
提取后的資金用途有哪些要求?
回答:提取出的住房公積金必須用于支付房租(含公租房租金)、生活開支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必要開支。嚴禁用于購房、償還購房貸款等其他用途。如有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收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申請材料有哪些?
回答:申請階段性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相關證明材料(如醫(yī)務人員需提交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或護士執(zhí)業(yè)證;防疫人員需提交工作證明;公安干警需提交公安機關工作證明;社區(qū)工作人員需提交社區(qū)居委會工作證明;民兵需提交民兵組織證明;因疫情防控原因被隔離者需提交隔離證明;因疫情導致收入大幅減少者需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減少證明)。
瀘市公積〔2020〕12號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保障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疫情期間繳存、提取公積金的權益,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實際情況,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繳存提取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允許繳存單位延期繳存住房公積金。因受疫情影響,繳存單位暫不能按時辦理公積金繳存相關業(yè)務的,可延期繳存,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存單位及時按規(guī)定足額補繳并恢復正常繳交的,視為正常繳存。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二、允許困難單位降比、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比、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補繳、恢復正常繳交。
三、延長提取申請有效期。繳存職工辦理購房、還貸等提取時,涉及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發(fā)票開具時間、房屋證件辦證時間、貸款結清時間等相關提取材料有效期在疫情管控期間的,職工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申請?zhí)崛〉?,其提取申請有效期均可延長,最長不超過疫情解除后3個月。同時,因疫情防控延期申請住房還貸按年提取的,提取金額為12個月正常還貸金額加上延期辦理可提金額的合計數。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結束。
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