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由原總額為“職工月繳存額×12×貸款年限×80%”調整為“職工月繳存額×貸款年限×120%”。
自2023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均適用該調整后政策。已辦理貸款的職工不受此政策調整影響。
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是的,調整后貸款額度將比調整前有所增加。
貸款額度 = 職工月繳存額 × 貸款年限 × 120%
不會影響。已辦理貸款的職工貸款額度和還款方式等均保持不變。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仍為120萬元。
不影響。貸款利息按照現(xiàn)行政策執(zhí)行。
不影響。貸款期限仍按現(xiàn)行政策執(zhí)行,最長不超過30年。
各管理部、各科室:
按照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規(guī)定“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結合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處5月24日電子化檢查整改要求,現(xiàn)對貸款政策做出相應調整,在原有貸款額度核定基礎上,還要綜合考慮月還款額與收入之比,即:“借款人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之和的50%”。請各管理部、科室自接到通知即日起嚴格按照政策執(zhí)行,并做好相關宣傳和解釋工作。
邢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