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退休年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我國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0周歲。以下是女職工退休年齡的詳細信息:
我國現行女職工退休年齡規(guī)定,女性干部55周歲退休,女性工人50周歲退休。其中女干部包括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女性干部;女工人包括國有、集體、私營、外商投資企業(yè)等單位的女職工。
獨生子女政策下的女職工退休年齡
1978年我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為了鼓勵生育,對獨生子女父母的退休年齡有所調整。根據有關規(guī)定,生一個孩子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0周半,生兩個孩子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獨生子女政策被廢除。因此,生一個或兩個孩子的女職工退休年齡均不再調整。
計劃生育政策下的女職工退休年齡
計劃生育政策下,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根據生育子女的數量而有所差異。生一個孩子的女職工可早退休半年,生兩個孩子的女職工可早退休一年。
例如,一個女職工生了一個孩子,其退休年齡為49周歲半;如果她生了兩個孩子,其退休年齡為49周歲。
特殊工種女職工退休年齡
對于從事特殊工種的女職工,國家規(guī)定了提前退休的政策。特殊工種是指對身體健康有害或者對婦女有特殊影響的工種,如礦山、冶金、化工、建筑等行業(yè)中的某些工種。
從事特殊工種的女職工,可根據工種的不同提前5-10年退休。具體退休年齡由國家相關規(guī)定確定。
女職工退休年齡
《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
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長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
凡在本單位擔任一定行政管理職務或未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產品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yè)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都按從事管理崗位確定。職工在管理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大于在生產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即為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退休年齡應為55周歲;反之,即為長期在生產崗位工作,退休年齡為50周歲。
企業(yè)職工退養(yǎng)或待崗、下崗期間,不計算在崗工作時間。
【社保知識】
退休金(Pension Plan),是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yè)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于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yè)效益均有益處。退休金算法具體情況可直接咨詢當地養(yǎng)老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