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控高保低”繳存標準是指在設定繳存上限和下限的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上限防止高收入者繳存過多,下限保證低收入者繳存適當比例,從而實現(xiàn)收支平衡、減輕企業(yè)負擔的目的。
答:棗莊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為每月29,864元(含個人與單位繳存部分)。超過上限的部分,不再繳納住房公積金。
答:棗莊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為每月664元(含個人與單位繳存部分)。低于下限的部分,按下限執(zhí)行。
答: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個人繳存5%,單位繳存5%。按照“控高保低”繳存標準,個人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最高不得高于5%;單位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最高不得高于5%。
答:執(zhí)行“控高保低”繳存標準,可以減輕企業(yè)繳存負擔,有利于降低企業(yè)的用工成本,提高企業(yè)的競爭力。
答:執(zhí)行“控高保低”繳存標準,可以保證低收入職工繳存適當比例的住房公積金,為其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同時,也限制了高收入職工過度繳存,有助于促進繳存制度的公平性。
答:可以通過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支付寶、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查詢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信息,包括繳存金額、余額等。
各相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及棗莊市統(tǒng)計局2018年統(tǒng)計年報公布的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口徑),對我市2019年度住房積金執(zhí)行“控高保低”繳存標準予以確定?,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
單位核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最高不得高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15853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魯政字【2018】80號文件公布的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市中區(qū)、滕州市為1730元/月,薛城區(qū)、嶧城區(qū)、臺兒莊區(qū)、山亭區(qū)為1550元/月。
二、確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根據(jù)建金管【2005】5號文件規(guī)定,單位為職工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應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繳存工資基數(shù)和繳存比例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額為3804.72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1902.36元/月);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市中區(qū)、滕州市173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86.5元/月);薛城區(qū)、嶧城區(qū)、臺兒莊區(qū)、山亭區(qū)為155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7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