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建立公開規(guī)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jiān)管機制”的決策部署,根據住建部“四統(tǒng)一”要求,7月24日,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fā)了《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建住房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蘇房金規(guī)〔2018〕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旨在嚴格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提取實行“提還(用)相等”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F就《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條款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條款內容
《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各類住房貸款本息還清,《償還住房貸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協(xié)議》(以下簡稱《委提協(xié)議》)終止或還清一年內辦理過柜面還貸提取后,不得以還清該筆住房貸款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
二、實施說明
從9月1日起,各類住房貸款本息還清,《委提協(xié)議》終止或還清一年內辦理過柜面還貸提取后,不得以還清該筆住房貸款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
因此,對于9月1日(不含1日)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較多、住房貸款未還清的金額較少、且原計劃待住房貸款還清后,準備提取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的職工,應在9月1日(不含1日)前還清住房貸款并至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還清提取公積金業(yè)務。9月1日(含1日)后還清住房貸款的職工就不能按“還清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積金了。